公告「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6月26日實施。
上一則公告
下一則公告
人事室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6-30 17:28:01
點閱:2
- 主旨:公告「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5年6月26日實施。
- 依據:
- 一、本校原113年12月6日於113學年度第一學期臨時校務會議通過「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經115.06.08擴大行政會議提案廢止,再經115.06.26期末校務會議議決通過廢止,合先敘明。
- 二、為建構健康友善之職場環境及辦理員工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特依職業安全衛生法(下稱職安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二十二條之一至第二十二條之三、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三百二十四條之三、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公務人員保障法(下稱保障法)、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下稱安衛辦法)第三十九條及勞動部公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指引(第四版)」規定,訂定「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並簽請校長核定實施,以期無縫接軌, 據以落實依法行政及友善校園環境訴求。
- 公告事項: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職場霸凌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