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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 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新增身心調適假)。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0-03 11:44:17 點閱: 263 (162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業經考試院、行 政院於民國114年9月18日會同修正發布,請查照並轉知所 屬。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 1145877790號函辦理。

二、依旨揭請假規則第19條規定,該規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會 同行政院定之。是本案之施行日期俟考試院與行政院會同 發布後,將另案轉知。

三、檢送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有關修正條文等相關附件業 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 事法規/法規動態/法規司項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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