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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四點、第 十點,並自114年7月21日生效。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7-24 16:06:45 點閱: 289 (137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四點、第十點,並自114年7月2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4年7月21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5599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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