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15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法律諮詢申請案概算表」1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10月21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56003501號函及「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法律諮詢作業要點」辦理。
二、115年度計畫期程為上開要點發布生效日115年10月14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相關案件如115年10月14日前已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組成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且尚未完成調查報告者,得於案件完成調查報告後依規定申請補助;至115年10月14日前已完成調查報告之案件,不予補助。
四、有關115年度經費請撥及請款注意事項:
(一)請各校於115年11月13日(星期五)前,將115年10月14日起至本府規定送件期限前已完成調查報告之案件,併同預估115年12月前可能完成調查報告之案件,預先申請經費;預請經費之案件如最終未於115年12月31日前完成調查報告,該筆經費應辦理繳回。
(二)未及於前開期限前申請,或於116年始完成調查報告之案件,請併入116年度申請補助,並應檢附116年度之單據。
五、請各校於115年11月13日(星期五)前,將已用印之「經費概算表」及「諮詢費單據」寄送至本府教育處,俾憑續辦(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若無符合條件者,免回復。
六、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市)政府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法律諮詢作業要點及經費概算表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