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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一案。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9-10 09:21:30 點閱: 263 (151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 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7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一案, 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9月3日總處培字第1140020594號書函辦理。
二、 檢附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勞動部函及解釋令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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