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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 業經法務部於一百十五年七月七日以法廉字第 11506001470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二 日生效,檢送行政規則規定(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1 份,請查照。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7-14 16:27:50 點閱: 164 (248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業經法務部於一百十五年七月七日以法廉字第11506001470號令訂定發布,並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二日生效,檢送行政規則規定(含總說明及逐點說明)1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法務部115年7月7日法廉字第11506001472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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