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8-04 10:00:27 點閱:17
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115年度身心障礙之約用人員甄試簡章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要點辦理。
二、甄試名額:身心障礙約用人員正取1名,備取2名。
三、報名資格: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無不良紀錄及嗜好、具有服務熱枕。
(二)具簡易水電修繕技能、教學設備、校內設施維修維護及校園安全環境清潔等工作能力。
(三)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1.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曾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
5.依其他法令規定不得僱用或進用者。
6.經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或其他依法不得於學校服務之情形者,不予進用;錄取後始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或終止契約。
四、報名日期:115年8月17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12時,逾時不候。
五、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彰化縣彰化市向陽街168號)電話:04-7635888分機143。
六、報名手續:(免收報名費)
(一)以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為準,恕不受理通訊報名。
(二)繳交履歷表一份(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二吋光面照片1 張貼於履歷表上)及簽具具結書一份。
(三)查驗殘障手冊書正本,並繳交影本一份。
(四)繳交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五)繳交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六)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七、簡章索取:自公告日起至報名截止日,請逕向本校總務處免費索取。
八、甄試方式:口試,以成績最高者錄取聘用。
(一)應試應攜帶證件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口試順序於口試當日,於現場公告。
(三)口試人員依序應試。
(四)現場連續三次叫號不到,以棄權論。
(五)甄選總成績未達75分者,不予錄取。
九、甄試日期:115年8月17日(星期一)下午1時30分(報到與口試)。
十、甄試報到地點:彰化縣立信義國民中小學總務處。
十一、放榜日期:115年8月18日(星期二)下午6時前於本校公佈欄及網站公佈。
十二、僱用後其權利義務悉依契約規定辦理。
十三、注意事項:
(一)錄取人員預計9月1日報到,不依規定報到者,視同棄權,遺缺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二)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情事,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三)備取人員,自榜示之日起,3個月內未獲遴用者,即喪失錄取資格。
(四)工作內容:校園簡易水電修繕、樹枝草皮維護修剪、教學設備及校內設施維修維護、校園安全、環境清理維護工作、公文傳送、教育物資領取、協助衛生組管理垃圾場及其它臨時交辦事項等。
十四、約用人員工作時間說明如下:
上班每日8小時(8:00~12:00、13:00~17:00)。
十五、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有上開情形,請勿應徵。
十六、考核作業:約用人員考核依據「彰化縣政府約用人員工作規範」第27條規定,年終考核及另予考核之結果視業務需要作為續僱之依據。
十七、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