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3年12月16日僑人一字第1131001675E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
有關「僑務委員會處務規程」第五條、第十八條,業經該 會於中華民國113年112月16日以僑人一字第1131001675號 令修正發布,並自114年1月1日施行一案,請查照。
張貼日期: 2024-12-20 15:02:29 點閱: 498 (54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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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僑務委員會113年12月16日僑人一字第1131001675E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