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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1-23 13:53:21 點閱: 1133 (66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 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依行政院114年1月15日院授人培字第113302922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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