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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與所屬 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 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據以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 人文氣息。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2-10 14:01:13 點閱: 721 (69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 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請協助轉知並鼓勵貴屬人員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5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2月6日總處培字第11400109891號函辦理。
二、 檢附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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