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114年使用牌照稅開徵繳費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

類別:總務處 張貼者:出納組長

張貼日期: 2025-04-07 13:35:58 點閱: 849 (902.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一、依據彰化地方稅務局1147年3月31日彰稅服字第1146159417號函辦理。

二、114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開徵,繳納期間自4月1日至4月30日,請如期繳納。宣導影片可點選地方稅務局官方網站/主題服務/宣導專區/宣導影片連結觀賞。

附件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