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5-08 09:53:56 點閱:199
主旨:配合民國114年1月1日起全國軍公教人員待遇調整,修正基金費用繳納金額對照表(公教人員),請依修正後之繳費標準繳納基金費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基管局)114年5月2日台管業二字第1142023275A號函辦理。
二、茲因行政院公布114年1月1日起之待遇支給標準,爰基管局據以修正旨揭對照表,請於114年5月12日後至「基金繳納作業系統」執行版本更新作業(系統更新後即依修正後繳費標準繳納退撫基金費用),至作業月份114年1月至5月份之基金費用業依待遇調整前之標準繳費者,請於次一月份
(作業月份114年6月份)執行「基金繳納作業系統」補繳調薪差額功能。
三、檢附基管局原函影本及附件(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金額對照表及差額對照表、基金繳納作業系統調薪作業更新版本操作說明、基管局電話表)各1份,相關資料亦可至基管局網站(www.fund.gov.tw/最新消息)下載,如有系統操作或繳費疑義,請逕洽基管局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