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05-27 09:34:51 點閱:16
主旨:檢附修正「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與工友(含技工、駕駛)協商延後退休年齡審核作業要點」,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本次修正要點如下:
(一)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三點、第六點)
(二)增訂本府審核小組開會時間次數及用人機關學校(單位)
送審期限與主管人員應列席。(修正規定第四點)
(三)刪除協商提出期程規定。(修正規定第七點)
(四)修正延後退休送審程序。(修正規定第八點)
二、因應本要點修正,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工友於本(114)年上半年屆退協商延後退休案,請依要點第8點第一項規定辦理後,配合於本(114)年6月10日(二)前,檢附「工友(含技工、駕駛)協商延後退休案件審核表」及佐證資料等報府集中送審。
三、另本府約用人員延後退休案件,其審核標準及作業程序,亦自即日起準用此修正之要點。
四、檢附修正總說明、對照表及規定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