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6-19 14:24:11 點閱:81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1條及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6月11日會同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6月16日部管四字第1145836220號函辦理,併附銓敘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