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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1條及第9條條文, 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6月11日會同修正發布。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6-19 14:24:11 點閱: 441 (124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1條及第9條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民國114年6月11日會同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6月16日部管四字第1145836220號函辦理,併附銓敘部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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