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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銓敘部有關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進用之約聘人員簡化登記備查範圍一案。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9-26 14:14:56 點閱: 264 (1594.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函轉銓敘部有關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本辦 法)進用之約聘人員簡化登記備查範圍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年9月22日部銓四字第 1145878623號函辦理。

二、按現行旨揭約聘人員不論當次代理期間長短,各機關均係 按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下簡稱聘用條例)第3條及其施行 細則第3條第1項規定,於其到職後1個月內,送銓敘部登記 備查。

三、為兼顧旨揭約聘人員日後提敘俸級之需要及流程簡化,爾 後渠等人員,須其當年1至12月係依本辦法或依本辦法及其 他規定(例如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等)連(接) 續於本機關聘用者,各機關始應於次年1月底前,依聘用條 例相關規定列冊送銓敘部登記備查,其餘均毋須送登記備 查。

四、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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