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0-01 13:28:36 點閱:54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大陸委員會召開「研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會議紀錄一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年8月15日總處培字第1140020026號函辦理。
二、大陸委員會前於114年7月28日召開旨揭會議完竣,依會議決議,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訂於1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查核人員範圍及不配合查核處置建議請詳該會會議附件「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正式施行前請各機關就業管用人依據(法規、契約等)有需檢討修正處,儘速完成,俾利辦理相關查核作業。
三、本案經整理相關人員類型如案附「彰化縣常態化、制度化查核人員範圍表」,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本府各處秉業管權責配合辦理。
四、檢附相關函文及附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