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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 稱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 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 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0-13 15:34:13 點閱: 368 (164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日期:民國 114 年 09 月 18 日)

主旨:民國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 稱請假規則)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114年10 月9日會同發布,第3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114年10月10日 施行,其餘自115年1月1日施行,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4 年10 月9日部法二字第 1145884567號函辦理。

二、旨揭請假規則修正條文,銓敘部前以114年9月25日部法二 字第1145877790 號函轉知(本府114 年10月2日府人考字第 1140391422號函諒達)。

三、有關考試院、行政院前開114年10月9日令,已登載於銓敘 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人事法規/法規 動態/法規司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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