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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比照公務人員 請假規則辦理說明」,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11-07 13:22:21 點閱: 471 (172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比照公務人員 請假規則辦理說明」,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4年10月 29日公訓字第1142160383號函辦理。

二、查114年9月18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其中身心 調適假配合世界心理健康日自114年10月10日施行,其餘條 文則預定於115年1月1日施行。

三、復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31條規定:「(第1 項)受訓人員在實務訓練期間,得請事假、病假……及休 假日數應按實務訓練月數占全年比例計算,未滿半日者以 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1日者,以1日計。請假超過之日數 仍應相對延長其實務訓練期間。……(第5項)其餘實務訓 練期間之請假規定,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 爰此,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之請假,請依旨揭「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比照公務 人員請假規則辦理說明」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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