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6-01-16 09:30:27 點閱:23
主旨:各機關於115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日上班日,請確實控留人力,以維持政府服務品質一案,請查照並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1月13日總處培字第1153023166號函辦理。
二、為維持為民服務品質,援例於每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通函各中央機關及地方政府,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日上班日應實施人力控留措施。
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9條、第11條、第18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等規定,各機關除首長應報請上級機關長官核准外,其餘公務人員之請假、公假及休假,應報經機關長官核准。
四、另依本府及所屬機關員工出差注意事項第7點規定,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每日出差及請假人數合計以不超過二分之一為原則。
五、為賦予各機關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日人力控留之彈 性,請各機關確依前開規定,於旨揭期間視業務實際需 要,本於權責有效控留機關必要之人力,以維持機關運作 及為民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