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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公立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依相關選務規定核給公假期間,應核支公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案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10-01 10:01:59 點閱: 21 (2695.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有關公立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依相關選務規定核給公假期間,應核支公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5年9月16日臺教授國字第1150084576號函及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15年9月23日彰選一字第1150001400號函辦理。
二、有關本縣所屬學校教師參與115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全國性公民投票投開票所工作,其課務事宜,依據彰化縣政府112年10月31日府教學字第1120431717號函及114年9月4日府人考字第1140352775號函略以:
(一)平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核予教師公假,課務自理。
(二)假日參加工作人員講習會,如係經由機關學校推薦(非政黨推薦且不包含自行參與者)且確因公務無法於平日參加講習,並經機關學校首長同意於假日參加講習者,補休半日,課務自理。 (三)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於投票前一日(星期五)至公所點算選舉票、公投票及佈置投票所場地,核予公假及課務排代。
(四)另本次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2日,應於2年內補休完畢。
三、檢送教育部函及彰化縣選舉委員會函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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