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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選舉委員會「有關教育部重申公立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依相關選務規定核給公假期間,應核支公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案。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10-01 10:04:24 點閱: 17 (2696.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函轉彰化縣選舉委員會「有關教育部重申公立學校教師參加選務工作,依相關選務規定核給公假期間,應核支公假所遺課務代課鐘點費」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選舉委員會115年9月23日彰選一字第1150001400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原函1份,本案教師參與選務工作之差假及課務處理原則,請依來函說明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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