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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九點、第 十點,並自114年2月26日生效。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5-03-06 08:49:47 點閱: 615 (81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行政院修正「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第九點、第十點,並自114年2月26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114年2月26日院授人培字第1143021745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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