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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5年度「彰化縣彰化市教育會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實 施辦法」乙份,請具有該會會員資格同仁報名參加。

類別:人事室 張貼者:人事主任

張貼日期: 2026-03-30 10:01:09 點閱: 230 (2119.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主旨: 檢送115年度「彰化縣彰化市教育會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實 施辦法」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 申請資料請於115年4月10日前寄彰化縣彰化市民生路338號 ,民生國小教務處收(信封請註明申請會員子女獎學金)。

彰化縣彰化市教育會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

  • 依據:「彰化縣教育會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實施辦法」

訂定之。(108.12.26理監事會議修訂)

二、宗旨:為服務本會會員提高士氣鼓勵會員子女勤奮向學。

三、對象:本會會員子女(每名會員子女以申請一人為限)。

四、經費來源:由本會基本會費支應。

五、管理:由全體理、監事組成,理事長擔任召集人,設置本

會會員優秀子女獎學金管理委員會管理。

六、名額:各組名額如下:

  • 國小組六名。(低年級二名,中年級二名,高年級二名)

(二)國中組三名。

(三)高中(職)組三名。

(四)大專院校組一名。

七、金額:

(一)大專院校組每名頒發新台幣貳仟元整。

(二)高中(含高職)每名頒發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

(三)國中組每名頒發新台幣壹仟元整。

(四)國小組每名頒發新台幣陸佰元整。

(五)每名獲獎學金之學生另頒發獎狀一紙。

八、申請資格:

(一)入會一年以上之會員子女。

(二)成績證明請採用114學年度第一學期之分數,     一般學科(智育)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三)國民中小學之申請者,請於成績證明書上附註原始分

數,以利審查。

(四)資料不全者,視同放棄。

九、申請辦法:每年函知各會員單位申請。

(申請表格如附件,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十、受理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10日止。

十一、本實施辦法經本會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

亦同。

十二、送件地點:50045彰化市民生路338號,民生國小教務處收。(信封請註明申請獎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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